捷报!力克强敌!我司助力国内医药巨头完胜韩国专利无效案!
08
November
来源德崇
发布时间2025-09-08 15:31
近日,我司代理国内某医药龙头企业,在韩国知识产权无效审判中取得全面胜诉。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KIPTAB)驳回了无效请求人的全部请求,成功阻断竞争对手的技术围堵,切实维护了客户在韩国市场的权益。
01
案件背景
2022年11月7日,我司客户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韩国提交了名称为《化合物和富马酸的结晶体、用于治疗冠状病毒诱发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1020220147414),主张了三项中国发明专利的优先权。
在代理过程中,我司充分运用韩国的优先审查制度(基于在先技术调查结果提出)以及补正案评论(事先研讨)制度,仅用半年时间便协助客户于2023年5月12日顺利获得授权(公告号:10-2533637),大幅缩短了海外授权周期。
02
无效审判请求
2023年10月27日,某日本制药巨头向KIPTAB提出无效审判请求,要求宣告涉案专利(专利号:10-2533637)全部权利要求无效,并由被请求人承担审判费用。无效方代理机构为韩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之一的金张律师事务所。
涉案专利(专利号:10-2533637)独立权利要求1中粒径数值范围的最小值,并未在中国优先权申请2的说明书中直接记载,因此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基准日不应追溯至2022年6月9日(中国优先权申请2的申请日),而应以2022年11月7日(韩国申请日)为准。在此基准日下,涉案专利主张的三项中国优先权申请均构成该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涉案专利(专利号:10-2533637)权利要求1-6中关于粒径范围的限定,即使经过订正,也可由现有技术(包括上述三项中国优先权申请)直接推导,缺乏特殊技术意义,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03
应诉策略
我方充分运用韩国无效程序的延期制度,将每轮答复期限由1个月延至3–4个月,为技术与法律论证争取充足时间,并在此基础上对无效理由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
我方在不影响保护效果的前提下,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小幅度订正,保留客户最重要产品的核心保护范围,确保独立权利要求的稳定性。
我方在众多合作伙伴中甄选韩国顶尖的世宗律师事务所为本案合作代理方,形成强强联合。
经深入研究,我方认定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基于优先权主张日当时的技术常识,将涉案专利(专利号:10-2533637)独立权利要求1中粒径数值范围的最小值认定为与中国优先权申请2的说明书记载等同。若审判部不认可我方观点,则三项中国优先权申请将被纳入现有技术范围,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从而可能导致专利被全部无效。
在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我方基于对数正态分布理论提出技术论证,成功说服审判部,即便优先权文件中未直接记载粒径范围的最小值,该数值范围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识直接获得,因而并未超出原始公开范围。
同时,我方论证也获得审判部认可:“本案专利的技术效果相较现有技术具有显著优势,且在原始权利要求数值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部分成分范围,并未导致发明目的和作用效果出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显而易见认知的差异。”
04
胜诉结果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审判部最终裁定:
该技术方案的优先权日为2022年6月9日;
三项中国优先权申请中最关键的一项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裁定订正后的所有权利要求全部有效。
本案的胜利,离不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与支持,我们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成果不仅彰显了我司在涉外专利无效案件中的专业实力,也展现了我们在国际合作、应诉策略与法律论证上的综合优势。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国企业扬帆海外、维护核心技术权益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在日本同族专利申请中,我司也经过多轮答辩,顺利为客户获得专利授权,为其今后在日本开展业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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